2010年1月15日 星期五

非營利組織經營案例分析心得

現代社會日趨複雜,愈來愈多的需求希望透過非營利取向的組織行為加以滿足,促使非營利組織快速增加。同時,非營利組織因為不謀求私利,容易獲得社會信任,從而擁有「社會權力」,對於公共議題能夠產生影響,也因此經常被賦予實現「社會正義」的使命。

下面先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角色作一番描述,這些角色可以是:
1、社會事業之創新
2、改革理念之倡導
3、多元價值之維護
4、公共服務之提供
5、公益資訊之傳播
6、社會教育之推廣
7、參與能力之培養

我認為非營利組織的目的與宗旨:
(一)動員社會資源 (集大眾之力)
通過各種慈善性、公益性的募款活動籌集善款和吸納各種社會捐贈,動員社會的志願服務資源。

(二)提供公益服務 (對社會有正面幫助)
如果將非營利組織動員資源的過程理解為“投入”的話,則其開展各種活動的過程就是一種“產出”,是其履行在動員社會資源的過程中對社會所作出的承諾、向社會提供各種公益性社會服務的過程。

(三)社會協調與治理 (在不同階層及團體中扮演平衡角色)
1.作為公民自發的組織形式,非營利組織是表達民意、傳達民情、實現民權、維護民生的最為直接的制度。
2.化解人與人之間、不同群體及利益集團之間、人與社會之間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各種矛盾和衝突。
3. 非政府組織所關注的公益事業往往帶有社會或人類普世的價值觀意義。

(四)政策倡導與影響 (宣導與教育)
1.積極參與相關立法和公共政策的製定過程。
2.為弱勢群體的代言人,努力在立法和公共政策過程中謀求實現更廣泛的社會公正。
3.通過媒體和社會輿論關注相關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實施過程及其效果,倡導和影響政策結果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簡介

宗旨:
平等-落實憲法上的訴訟權及平等權、協助改善經濟地位。
人權-保障弱勢者人權。
法治-健全法治基礎。


服務理念:
親和的態度。
效率的流程。
彈性的調整。
專業的服務。


使命:
惕勵自省、追求改革,健全法扶制度。
法律扶助普及全國各地。
積極宣傳法律扶助資訊。
方便人民使用法律扶助。
提升法律扶助品質。
鼓勵律師參與法扶及社會改革。
加強推動弱勢者法治教育。


設立目的:
「法律扶助法」制定目的,乃在「為保障人民權益,對於無資力,或因其它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法律扶助法」第1條)。

而本會設立目的,在「以執行法律扶助法所定各項法律扶助工作,落實人民權益之保障為目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捐助及組織章程」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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